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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合金產品易于成為國外反傾銷的對象主要原因 1、由于中國勞動力資源方面的優(yōu)勢,造成產品成本較低,開拓國際市場初期采用低價位銷售的競爭方式,且往往出口數(shù)量增長過快。 2、近年來,中國鋼鐵產品的生產量已躍居世界首位,對外貿易增長迅速,被一些國家視為潛在的威脅,加之國際上所謂“中國威脅論”的宣傳,造成國外對中國產品進入市場過于敏感。 3、由于某些國家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中國產品反傾銷的裁決中,普遍采取“替代國”的不公正做法,很容易通過反傾銷指控達到將中國產品擠出本國市場的目的。因此,批傾銷已成為有些國家施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手段。 4、中國目前仍未成為WTO的成員國,較多的只靠單一的貿易關系。而起訴國對外提出反傾銷指控時,往往會考慮本國在外的投資利益和相互依賴關系等多方面因素,并受到有關協(xié)定的限制,對中國這方面的考慮就較小。 90年代是中國鐵合金產品遭受國外反傾銷指控較為頻繁的時期,出現(xiàn)了美國、歐盟、日本、韓國對金屬錳、金屬硅、硅錳、硅鐵9起反傾銷案件。國外對我出口的鐵合金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已成為中國鐵合金行業(yè)發(fā)展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以及發(fā)展出口市場多元化的主要障礙之一。對此,如不引起全行業(yè)的高度重視,將會使中國出口市場急劇縮減,喪失來之不易的國際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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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鐵合金產品反傾銷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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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國 別 |
投訴日期 |
終裁日期 |
終裁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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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硅 |
歐 盟 |
1989.2.1 |
1990.7.28 |
價格承諾198EC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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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硅 |
美 國 |
1990.9.20 |
1991.4.23 |
征收139.49%的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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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錳 |
歐 盟 |
1992.1.21 |
1995 |
經過兩年多辨論,中方勝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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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鐵 |
美 國 |
1992.6.17 |
1993.1.21 |
征收150%的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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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錳 |
日 本 |
1992.6.18 |
1993.1.29 |
分別征收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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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鐵 |
歐 盟 |
19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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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49.7%的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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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錳合金 |
美 國 |
199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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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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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錳 |
美 國 |
19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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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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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錳 |
歐 盟 |
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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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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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錳 |
韓 國 |
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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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理 |
對調整出口策略,避免貿易摩擦的建議 1、出口企業(yè)間應加強聯(lián)系和溝通,協(xié)調一致,維護共同利益。 由于目前出口企業(yè)間的相互溝通不夠,對于對某一市場的同類產品出口價格和出口數(shù)量缺乏必要的協(xié)調。進口商正是利用這一弱點,壓低企業(yè)的出口價格,不僅從中獲利,還會成為引起出口國的反傾銷指控的導火線,使中國產品出口貿易受阻,企業(yè)的共同利益受到損害。因此,出口同類產品的企業(yè)應經常就出口價格和數(shù)量相互溝通,商定統(tǒng)一的出口策略,共同維護好出口秩序。 2、選擇好代理商,逐步建立穩(wěn)定的出口渠道。 由于生產廠商直接從事對外貿易時間較短,多數(shù)還未能形成自己通暢的外銷渠道和直接用戶,產品出口主要還是依靠經銷、代理商進行,雖然采用這種方式有利于較快進入市場,但由于間接銷售,難以直接得到用戶對產品質量的反饋意見,及出口地區(qū)對鐵合金產品的需求狀況,對市場發(fā)展的趨勢的判斷也難免有所出入。因此,生產企業(yè)要造擇好真正有經營實力、有負責心的經營商,并且對較大的客戶逐漸進行直銷,由此獲得市場需求的準確信息,在鐵合金出口貿易中取得主動。 3、保持現(xiàn)有市場份額,實施市場多元化,分散貿易摩擦風險。 目前,中國鐵合金出口主要在亞洲市場,這一地區(qū)占每年出口總量約80%左右,其中向日、韓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出口比例更高,達70%左右。出口國家和地區(qū)過于集中,使中國鐵合金出口一旦遇到貿易摩擦,便陷入極為不利的被動局面。因此,鐵合生產企業(yè)應在保持穩(wěn)定現(xiàn)有市場份額的基礎上,努力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策略,開拓鐵合金出口新局面。 4、對待國外反傾銷要以預防為主 對反傾銷指控的預防應以調查為基礎。對中國鐵合金產品的主要國家和地區(qū),應逐步建立該國生產情況、市場消費構成及價格變化的預測分析系統(tǒng),對可能發(fā)生的貿易爭端提前預警。利用進口商收集市場信息或聘請律師密切注意市場動態(tài)和該國生產企業(yè)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映,特別是對那些有跡象表明即將被國外起訴的商品,并及時采取相應對策。如減少出口數(shù)量,提高出口價格,必要時還可以通過組團出訪,拜訪相關企業(yè)和協(xié)會等組織,使雙方的矛盾能夠在協(xié)商的氣氛下得到解決,盡可能地避免反傾銷的立案調查。 5、面對國外反傾銷指控要積極應訴 反傾銷是一種法律訴訟程序,如果被指控方不應訴,則對方國家政府有權使用所謂“最佳可獲得信息”來直接裁決,而這往往是起訴方提供的對我方最為不利的數(shù)據(jù)。其裁決結果將會對被訴產品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因為,不應訴是“不戰(zhàn)而降”。這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完全失去起訴國市場。同時還極有可能造成其他國家對同一產品反傾銷指控的連鎖反應,使這一產品的國際貿易機會大大減少。 6、加強有關反傾銷工作的專門人才的培養(yǎng) 反傾銷工作對于多數(shù)出口企業(yè)來說,仍然是一個新的課題。因此,培養(yǎng)一支既懂國際貿易,對熟悉反傾銷等有關國際貿易法的人才隊伍是當前應抓好的一件大事。各企業(yè)在產品出口的同時,也應對出口國的反傾銷法律進行必要研究,掌握和了解以往對冶金產品反傾銷案件的情況,針對實際情況制定對該國的出口策略,避免發(fā)生類似的貿易爭端。此外,對于從事外貿工作的專業(yè)人士都應進行反傾銷法律知識的普法教育,在對外出口工作中都能牢固地樹立反傾銷的概念,為穩(wěn)定地發(fā)展企業(yè)出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